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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长春商标注册证是商标申请的最终目标

作者:吉林凯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5 08:58:41

一切不以注册成功为目的的商标注册都是耍流氓,成功拿到长春商标注册证是每一个商标申请人的最终目标。今天就小编带大家一起涨涨姿势,如何才能简单又有效地,让你的商标注册成功率UP!UP!。工商财税小编总结了"三字"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的诀窍:

一,慎!商标取名要谨慎给商标取名的时候,大家都想取一个好听又好记的名字,可以帮助企业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但是,这里要提醒你,不是所有高端大气上档次的名称都可以拿来当做商标注册的。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等等条款都规定了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有些甚至都不能直接拿来使用,比如国家名称、国徽国旗、红十字标志,或者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侮辱性质的字眼,统统都不可以使用或注册。

除此之外,如果使用了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商标名字缺乏显著性等等,也是没办法通过商标局审查的,最终会导致商标注册失败。因此,为了提高注册成功率,在选择商标名称的时候,就要开始注意了!除了考虑到名字好听、好记、便于宣传等影响传播力的因素之外,更要考虑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独创性、近似性等专业问题,这样才能顺利通过商标局审查,让你的商标注册成功率UP!UP!。

二,细!近似查询要仔细分析据统计,商标注册失败最常见的原因就是,你想要申请注册的商标跟别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了。这就相当于,别人已经先跟商标局预定了这枚商标,这之后你才来说我也要这枚商标,正直不阿的大人们当然不会把商标给慢半拍的你了,给多少钱都不好使。

因此,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前,一定要仔细查询商标近似情况。知己知彼,才能拿下商标!小伙伴们可以登录商标局指定的网站自己去查询是否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存在,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近似查询。在注册前,先了解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已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及时换掉有可能近似的商标名称,就可以大大降低商标注册风险,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避免你花冤枉钱哦。

三,快!提交申请速度要快商标名称没问题、近似查询没问题,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吗?我国遵循"申请在先原则",也就是说差不多的几个商标注册申请,谁先把申请材料递交到商标局,谁就能拿下这枚商标。手快有,手慢无,商标注册先到先得,拼的就是速度!有时候一天之差,就决定了商标注册的成败。

所谓商标的反向假冒是商标侵权中的一部分,也叫商标的反响仿冒。商标的反向假冒是指当取得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为其他的商标后又进行销售。商标的反向假冒的行为就是虚假表示商品真实来源的行为,所以其实质为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的反向假冒被认定为侵权的法律依据为《商标法》的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商标的反向假冒行为不仅违反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律规定,而且也影响到了商标的本质功能,是其难以发挥识别作用,引起混乱。商标的反响假冒行为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商标立法的精神,行为人应当承担其侵权责任。

办理申请驰名商标认定材料,企业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时,应提交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报告,在报告中须提供其商标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据。那么办理申请驰名商标认定材料有哪些?办理申请驰名商标认定材料办理申请驰名商标认定材料有哪些?

1.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应提供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书,或者申请人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合同);

3.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3年来主要经济指标(应提供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以及当地财政与税务部门专用章的各年度财务报表或其他报表复印件,行业证明材料应由国家级行业协会或者国家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4.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在国内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及区域(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销售发票或销售合同复印件);

5.该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应将该商标在所有商品或服务类别以及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注册情况列明,并提供相应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6.该商标近年来的广告发布情况(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广告合同与广告图片复印件);

7.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时间(应提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最早销售发票或合同或该商标最早的广告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8.有关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如省著名商标复印件等)。

我们需要深入地思考和回答下面三个问题:

1、产品设计开发完成时就是最早申请时机吗?

2、最早申请时机就是最佳申请时机吗?

3、最迟的申请时机是在哪个阶段?

问题1产品设计开发完成时就是最早申请时机吗?

我们需要了解的是,产品设计开发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根据产品的不同通常会持续几个月甚至几年,几个月对“对专利申请来说,已经是一段很长的时间,完全可以决定专利的归属。实际上,很多实力相近的企业在开发同类的产品时,研发进度的时间差通常也就一两个月。也就是说,如果研发进度快的A公司在产品设计开发完成时再提出申请,那么研发进度稍慢的B公司如果在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合适的时机就提出申请,是有可能先于A公司获得专利权的。

上述合适的时机就是产品的初步设计完成时,也就是申请专利的最早时机。在企业做研发的工程师都知道,实际设计过程中,产品在完成初步设计后必然会进行多次改良和完善,但是对于一些产品而言,初步设计后,主体结构和功能基本确定,改良和完善的都是一些零部件,这种情况完全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就申请专利。至于后续一些零部件的改进,如果改进程度大,完全可以再申请一些专利,如果改进程度小,那么在先申请的专利完全可以通过一些撰写技巧使这些改进落在保护范围内。

需要强调的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申请专利的时机还可以提前,比如基本方案在研发人员的脑中成型时。这种情况适合那种要设计开发的方案本身比较简单,产品的专利性主要体现在发现问题的过程和解决问题的构思上的。

问题2最早申请时机就是最佳申请时机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在对第一个问题的论述中已经提及,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初步设计完成后,必然会经过多次的改良和完善,如果初步设计的产品方案的主体结构和功能并不确定,后期可能会进行深度修改,此时用初步设计申请专利就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比如申请的专利保护的产品与最终生产销售的产品不匹配,这样不但会增加企业成本,浪费企业资源,同时由于在先申请公开了一部分技术特征,很可能会影响在后申请的产品的新创性。因此,在这种初步设计的产品方案缺陷明显,前景不明的情况下,等到产品的设计方案定型后再申请专利比较合适。

当然,将这种初步设计的产品方案直接申请专利也有一些作用,这些申请被公开后即使最终不能授权,但也可能成为影响竞争对手申请专利性的现有技术,让竞争对手也不能获得专利权,另外还可以误导竞争对手,这确实是专利申请的一种策略,不过制定这种伤敌一千,自损八百的策略需要慎之又慎,一不小心就可能适得其反,既浪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又没有起到误导的效果。

问题3最迟的申请时机是在哪个阶段?

一般来讲,最迟应该在产品销售前提交专利申请。特别是对于那些容易通过逆向工程分析得出的产品,一旦上市销售,就会成为现有技术,很可能会使后续申请的专利失去专利性。当然也有例外,比如很多医药类产品,即使上市销售,公众也很难通过逆向过程获知其配方和制程,这种情况就可以在销售后合适的时机申请专利。因为这种情况下如果过早申请专利,即使申请文件没有公开一些关键的最优的参数,也会为竞争对手指明大概的研发方向,帮助竞争对手加快研发进度,最终可能被竞争对手反制。至于销售后具体的申请的时机,最好是在竞争对手即将取得突破时,当然这需要对相关产业和技术的发展情势有全面的精确的把控,因此这种延期申请的策略是存在一定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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