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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商标注册品牌是企业发展的第一步

作者:吉林凯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9-01 08:53:48

提出长春商标注册申请前,要认真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了解程序,打出提前量,别等到用的时候才动手提交申请前,应确定自己的商标是否与别人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否违反《商标法》的条款,应本着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来申请商标应当提前办理,相对全面的注册申请如要出口商品,对可能出口的相应国家也要申请商标保护,除了依托商标代理机构外,企业也应当具备一定的商标战略意识。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相关负责人建议,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前应做好六个方面的准备。

一是企业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前,要认真了解《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其它与商标有关的法律法规,了解商标注册、商标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不侵犯别人的商标专用权。

二是事先了解商标申请的程序,对商标核准时间要有心理预期,别等到用的时候才动手。商标专用权作为法律概念,保护的是商标所有人的权利,确立商标专用权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履行法律程序,所以不能做到立即申请立即批准,因此早做打算才不会出现问题。

三是企业在提交申请前,应先到中国商标网上查询自己的商标是否与别人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自己没有把握的最好不要报,否则报了后不能核准注册,就浪费了很多时间。进行商标查询时,企业要注意确认商标注册在哪一类商品和服务上。举例来说,生活中常用的商品手套,在进行商标注册申请时,可能属于以下几个类别:作为服装、起保暖作用的手套属于第25类,作为防事故用的工业用手套属于第9类,医用手套属于第10类,而作为家用擦洗用具的家务手套属于第21类,如果是洗涤用手套则属于第24类。

四是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商业道德来申请商标,尤其不能恶意抢注。假如看到别人的商标有些名气,就存在侥幸心理,想搭便车,结果到时被驳回就会造成相当的损失。

五是应当提前办理相对全面的申请,要事先估算可能在哪些类别中需要保护并提前申请注册,否则万一想扩大生产经营范围,再重新申报的话,又要等好长时间。

六是企业如果要出口商品,不仅应当在国内得到商标保护,对可能出口的相应国家也要申请进行商标保护。1983年以来,我国先后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议定书》等一系列与商标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为我国企业开辟了在国外取得商标保护的便利途径。企业在进行商品出口前,应当学会利用这些国际条约提供的途径进行国际商标注册保护。

随着家纺终端消费趋势和行业竞争焦点的转变,品牌越来越成为家纺企业和消费者关注的问题,也是消费者在终端市场中鉴定产品的重要依据。在十二五实施之年,以及打造家纺强国的关键时期,品牌发展成为家纺行业最核心的目标。商标注册一个商标是否是品牌在消费者心中是个蛮重要的地位,品牌好的消费者更会关注,感觉品牌就代表质量,代表一切。那么品牌具体是个怎样的概念呢?

商标注册品牌是企业打入高端市场的必要条件品牌可以从一件与众不同的好标志开始;品牌可以从一次及时有效的商标注册开始;品牌可以从一句感动心灵的广告口号开始;品牌可以从一项引领市场的产品创新开始;品牌可以从一则激发欲望的广告创意开始;品牌更可以从一场循序渐进的整合规划开始!但是不管品牌的发展初衷是什么,只有成为品牌才能获得进入高端竞争市场的资质。

商标注册但是不管一个品牌成长的起跑线是什么,他不能仅仅局限在某一个方面,只有一句话的广告语或者一个品牌理念不能就可以称之为家纺品牌。要想作为一个品牌就必须要具备优质的产品和自己独特的产品特色。商标注册品牌是消费者购买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消费者的心中,因为品牌的成立会有相关的公证或者官方机构的监管,所以在消费者的心中,品牌家纺一般代表者品质有保障,对于高端消费群体而言,高端的家纺品牌也像奢侈品一样,是品质和身份的象征。

商标注册虽然这几年来许多行业的品牌产品问题频出,但是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品牌家纺的产品更受消费者的青睐,因为品牌的产品相对来说会有比较有保障。商标注册除此之外,微利模式一直是家纺行业的隐痛,也是将其拦在国际舞台之外的顽石,对于主要终端产品呈现的家纺行业来说,要想创造出世界性的家纺品牌,摆脱微利模式,就要坚定地走品牌化发展之路。

商标注册申请优先权,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申请时间日期上的优先,即以前次申请商标注册或首次使用商标的日期,作为后次申请商标注册的日期。商标注册申请优先权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商标申请日期的优先权,另一种是国际展览会临时保护性优先权。

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要求国际展会临时保护优先权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须是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商品使用的商标;(2)享有优先权的法定期限是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超过了法定期限,不得再行使优先权;(3)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享有优先权的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当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机构认证(展出商品的国际展览会是在中国境内举办的无需认证)。

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超过3个月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在本案中,对于大展公司来讲,其是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医疗器械展览会上首次展出标有听神的商品,又在法定期限6个月内提出了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并提出了书面声明,符合商标申请优先权的实质条件和程序条件,享有优先权。

而丰友医疗器械公司在2003年8月5日提出了注册听神商标的申请,尽管其提出申请的日期比大展公司提前,但是由于大展公司享有商标注册申请优先权,就产生对抗丰有公司的权利,大展公司的注册商标申请日期应为2003年4月6日。如果其他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大展公司2003年4月6日之后就相同或近似听神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助听器的产品上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该申请都将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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