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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商标注册申请前的查询很重要

作者:吉林凯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28 08:46:42

长春商标注册申请前的查询,是申请长春商标注册的重要步骤。商标代理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赠送、售卖或转让他人所有和专用的行为。

转让注册商标,要在转让后6个月以内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转让注册或评估作价。商标代理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商标转让有的国家规定转让商标要连同企业一同转让。

我国对商标连同企业一同转让未作规定,但规定了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转让商标的商品质量。商标也可以作为投资物作价入股。商标注册原则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注册商标申请前的查询,是申请商标注册的重要步骤,其查询结果虽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它可使商标注册申请人做到心中有数,减少盲目(眼睛看不见东西、比喻认识不清)性,降低商标注册风险,故在大大减少费用开支的同时,争取更多的申请时间。公司注册商标查询步骤的相关内容,接下来为申请人进行详细介绍。  

商标查询(四个项目:商标文字、商标权利状态、商标注册人名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是建立在自愿原则基础上,向查询人提供有关商标信息的一种服务。商标注册查询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查询;另一种是委托专业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进行查询。  

商标查询所提供的查询结果及建议,仅供查询人申请商标注册时参考,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法律依据,不具有法律效力,是否将查询结果或依据建议申请商标注册或满足其他商业需要,由查询人自行决定并承担产生的后果;商标查询单所提供的查询结果,不含从查询之日起前六个月内申请的在先权利信息;不含处于评审状态的在先权利信息;不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十一条所规定的内容;商标查询中如果存在多个可能构成冲突的在先权利信息时,仅选择其中的一个提供给查询人;如果未能给查询人提供应有的在先权利信息(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或提供信息有误,可免费为查询人再提供一次查询服务为限,原交查询费不退;一个项目的商标查询限填一项商标及一个类别的十个以内商品或服务项目,查询费按次收取。  

商标注册申请步骤有哪些?1、先对商标进行查询,如果在先没有相同或近似的,就可以制作申请文件,递交申请了;2、申请递交后3个月左右商标局会给你下发一个申请受理通知书(这个期间叫形式审查阶段);3、形式审查完毕后,就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这个阶段大概需9个月左右;4、如果实质审查合格,就进入公告程序(这个期间是3个月,也叫异议期间);5、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就可以拿注册证了。 以上顺利注册下来的时间一般在14个月左右。

1、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印刷。对于手写的商标申请书件,商标局不予受理;  

2、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应按照《营业执照》填写,如果《营业执照》中的地址未冠有企业所在地的省、市、县名称的,申请人必须在其地址前加上省、市、县名称。申请人的名义公章应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3、商品或服务项目应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或《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标准名称,一份申请书只能填写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未列入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说明;  

4、如申请人是自然人,申请人名称除填写姓名外,还须在姓名之后填写身份证号码;申请人地址可以填写自然人的实际地址或通讯地址;  

5、递交申请前请仔细巡查申请书,递交后不得改动。  

从发布公告起3个月内为异议期。如果对公告网站内容有不同意见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初步审定的商标在慌期限内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经裁定未成立,才予核准注册。驳回与驳回复审申请注册的商标未能通过商标局实质审查,商标局将拒绝申请人的注册申请,发给商标申请人或代理机构驳回通知书。

商标驳回通知书写明驳回理由,连同商标注册申请书有关附件一并退回给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对驳回理由不服,可在收到驳回通知书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驳回商标审申请书》,连同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商标局核驳通知书,原商标图样10份,黑白墨稿1份一起,申请复审。

商标注销程序,商标注销是被允许的,商标持有人只需要在相关部门根据商标注册人本人或他人的申请,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使其失去相应权益的法律程序即可。那么商标注销程序是怎样的?商标注销程序商标注销程序是怎样的?

1、若注册商标专用权所有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需依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在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而注销注册商标时,可以选择整体注销,也可以选择注销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

2、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当商标所有人已死亡或终止一年以上的且未办理商标移转手续的,任何人都可以在相关部门提交将该商标注销的申请。但是向有关部门申请注销该商标时,是必须提交证明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的证据。在经过有关部门核准注销的注册商标,其专用权有效期自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之日起终止。

3、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一旦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且该商标注册人在法律所规定的宽展期内没有提交续展申请的,该商标会被注销。这是有关部门鉴于注册商标已经失效的事实,做出注销该商标裁定的行为,是不需要人去提出申请才会发生的行为,只是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满后所出现正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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