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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的4大理由

作者:吉林凯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04 08:36:08

商标注册因为被认为近似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提起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的时候一般需要恰当的复审理由,如果理由不充分,商标驳回复审将会失败。长春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的4大理由:

(1)依据审查标准相一致的原则,结合本案,各引证商标均含有近似的构成要素,且在核定使用的类似群组上都有交叉,但最终相继被核准注册,由此可见,商标中含有近似的因素并不是被驳回的决定性理由。因此,商标具备自身显著特征,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即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2)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经过长期的使用与宣传,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广泛使用,已同申请人形成了一一对应的关系,具备了商标应有的区分性。

(3)申请商标同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含义等方面有明显的区分,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不构成近似商标。其中,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含义等方面的具体区别,可以通过详细的展开说明来进行证明,增强说服力。

(4)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设计的崭新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申请商标的核准注册,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在先使用权人的在先使用权保护是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保护的例外,即是合理地对商标专用权的限制,其保护的只是在先使用人既存的商标利益,商标权的增量利益应该属于专用权人的商标在先使用权人的在先使用权保护是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保护的例外,即是合理地对商标专用权的限制,其保护的只是在先使用人既存的商标利益,商标权的增量利益应该属于专用权人的,即在整个商标专用权的利益中划出一块在先使用权人原来既存的那部分利益,这样使用范围的限制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是只能在原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不得扩大使用的类别和范围,比如,扩大使用在类似的商品和服务上。

二是不得改变原来使用的商标的图形、文字、色彩、结构、书写方式等内容,但以同他人注册商标相区别为目的而进行的改变除外。

三是商标先用人只能在原有生产规模和销售区域内使用,不可进一步拓展市场规模和使用地域,从而挤压并侵占商标权人的市场利益。对于构成商标在先使用权与注册商标专用权冲突的,如果通过添加识别标志而不致混淆时,则不构成商标权利冲突了,此时在先使用权人可以不受原使用范围继续使用的约束,所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先使用权人在不使消费者产生混淆的情况下,不必过分担心自己的业务发展会受到他人注册商标的致命约束。

能用个人的名义注册商标吗?能用个人的名义注册商标的,个人名义注册商标成功后,商标所有权归属个人,由个人决定如何使用该商标,公司无法干预。

《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个人是可以注册商标的,可以为自己的商品、服务等申请法律保护。个人商标注册,需要有:个人身份证、个体户营业执照等材料。个人申请商标,有两种途径:自己申请和委托代理机构申请。个人申请商标,需要缴纳规费与企业一样:纸质申请为300元,网上申请为279元。

个人申请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公司为何需要注册商标?商标在商品或服务、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等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那公司为何需要注册商标?下面注册公司小编为您讲解要点。 

公司注册商标好处: 

1、具有区别商品或效果,引导消费者认牌购物、消费。 

2、推进生产者、经营者不断提高、稳定商品或质量。 

3、有利于商场竞赛、广告宣扬,是公司诺言及质量的标志。 

4、商标是公司的无形资产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 

5、商标是请求国家免检、驰名商标、省市名牌、质量认证的前提条件。  

商标的作用日益增加,商标的战争也越来越剧烈,在市场中怎么保护公司注册商标呢? 

1、已注册的商标才能够受法律保障,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为公司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2、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按法律规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此商标。他人未经本人同意私自使用该商标,需马上使用法律途径进行阻止。 

3、商标注册人有使用公司注册商标的义务。若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便会被依法撤销。 

4、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向县级以上工商局投诉,请求工商局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注册公司小编提醒您工商局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作出行政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当事人对工商局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相关工商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海外商标注册是指在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注册商标,商标保护具有地域性,在中国注册商标,只在中国受保护,如果产品需要在哪个国家受保护,那么就需要在哪个国家注册商标。在海外商标注册可以防止别人侵犯自己的商标权时,可以使自己的商标权在海外受到保护。也可以防止自己侵犯别人的商标权。使自己的商标成为一个国际品牌。

申请人到海外商标注册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的规定,在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

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注意事项:非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提出海外商标注册申请。

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海外商标注册申请。而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现在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海外商标注册申请。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声明要求优先权。申请人在申请海外商标注册时,如果与国内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相隔时间未超过六个月,那么申请人在提出海外商标注册申请时,可要求优先权,但应提供国内《受理通知书》复印件。海外商标注册的有效期满后,如想继续使用的,应当续展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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