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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专利注册代理哪家强?

作者:吉林凯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21 08:36:15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准使用的商品。因此,在选择长春商标注册和分类时,企业应站在战略的高度,认真对待每一个细节,认真考虑,为企业未来的生产经营打下良好的基础。根据我国现行同类商品和服务目录的特点,为节省商标申请人的部分商标注册费用,充分保护注册商标,现就选择这些小商品和服务提出几点建议:

一、选择包含大量项目的项目名称,例如26个类别的2601组中的“发夹”。在这个组中,还有关于发夹的其他产品项目名称:发夹(hairpin)、卷发夹、带发夹(hairpin),统称为发夹。所以,发夹。选择大范围的产品后,根据主要业务商品,可以选择小范围的商品,以最小的成本实现保护效果。其他例子包括1101个类似的灯组、弧光灯组、白炽灯组、便携式探照灯组和安全灯组。你可以选择灯光。弧光灯、白炽灯、手提探照灯和安全灯只是其中的一种。

二、选择具有类似功能的项目名称或要操作的产品的主要组件。如果在区分类似商品和服务的表格中没有确切的小商品项目名称,我们可以选择与经营产品具有类似功能的商品项目,或者选择经营产品的主要组成部分,以保护产品的商标权。

三、一般来说,在选择交叉搜索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时,相似组中的商标或服务项目是相似的。但是,有些商品或服务项目存在跨类别的类似情况。例如,如果选择了商品或服务项目,则保护范围与交叉搜索或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同。这种方法可以无限度地提高商标保护的范围,而不增加注册成本,并能实现交叉类别保护的效果。

四、为了扩大商标注册和保护的范围,除了注册企业主要经营的产品外,还可以在相关类别中提前注册,节约成本,并且可以在每组中选择一个小商品项目(如26类)。这26个类别共分为10个小组。在每组中选择一个产品注册以完成10个产品项。这样,整个26个类别都受到保护。如果第三人想注册26类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就不能注册。

五、为了更全面地保护其商标权益,应当考虑申请与企业主要产品相类似的类别或者同行业注册商标的不同类别的商标。

(一)申请与企业主要产品相类似的类别。例如:32类33类,与葡萄酒相同。有32种非酒精饮料和33种酒精饮料。如果只注册了33个类别,那么一旦产品进入市场,同一个33个类别的商标很可能会出现在32个类别中。这对企业来说将是一个巨大的损失,因为要想撤销不同类别的商标,很难进行商标纠纷或商标异议。此外,类似的产品很容易混淆消费者和商品来源。

(二)同一行业不同类别的注册商标。例如:家电行业。家电业是我国规模较大的产业之一。根据不同类型的家电产品,在同类商品和服务表中又分为不同的类别。如:11类电热水器、冷柜等,7类洗衣机,9类CD播放机、电视摄像机等。在同一行业的不同类别注册商标,是商标综合保护的一种手段。普通工业商标注册类别一。

《商标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长春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1、不违反国家法律和不违背自然规律;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内容和技术领域:

a:科学发现;

b:智力活动规则于方法;

c:疾病诊断与治疗方法;

d:动物和植物品种;

e:用原子核来变换方法所获得的物质。

但对上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创造要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要求。

优先权的含义:优先权原则源自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目的是为了便于缔约国国民在其本国提出专利或者商标申请后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所谓“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一个缔约国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就同一主题向其他缔约国申请保护,其在后申请可在某些方面被视为是在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提出的。换句话说,在一定期限内,申请人提出的在后申请与其他人在其首次申请日之后就同一主题所提出的申请相比,享有优先的地位,这就是优先权一词的由来。

申请日重要性: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申请日在法律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确定了提交申请时间的先后,按照先申请原则,在有相同内容的多个申请时,申请的先后决定了专利权授予谁;它确定了对现有技术的检索时间界限,这在审查中对决定申请是否具有专利性关系重大;申请日是审查程序中一系列重要期限的起算日。

授予实质条件:《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所以,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同时,《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大多数商标在注册之前申请人会委托代理机构对商标进行近似查询。如果查询到近似商标,商标代理机构一般会告知申请人并建议他们换一个稳妥一些的名字,才会把商标正式提交申请。这么做是为了节省时间和金钱成本。但是,存在在先近似的商标就一定不值得尝试注册吗?并不是这样。并非鼓动大家去申请驳回风险高的商标,只是不同的申请情况,可以有不同的选择。那么,当查到近似商标时,哪些情况可以尝试继续注册呢?

1、事先使用过,并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有的商标在申请之前已经被投入使用了,不仅如此,甚至已经具备了一定知名度。这种商标在注册的时候很可能会遭遇在先近似的阻碍。对于这种类型的商标,放弃注册和换商标成本太大了!继续注册也有可能会被驳回。但是因为其投入使用并具备一定知名度,只要不会造成公众的混淆,驳回复审成功率很高。

2、非常喜欢的商标倘若想要注册的商标是申请人苦思冥想、极其喜欢的商标名称,而近似的商标里又没有完全相同的商标,这种情况也值得一试。这是因为商标的近似判断有一定的主观判断,在商标审查时此类情况是否被判定为近似其实并不能准确得知。在知晓风险的情况下,如果申请人愿意尝试,继续注册其实也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为了喜欢的商标,值得搏一搏。

3、近似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如果发现在先注册的近似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那么也可以尝试注册,不过在这之前需要对近似商标提出撤三申请。中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其注册商标。

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撤销制度,是为了避免浪费商标资源,鼓励长春商标注册人积极履行商标使用义务。他人注册的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想要注册的商标申请人可以用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理由,申请撤销其原注册商标,以给予自己商标注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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