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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个人商标申请的具体作用

作者:吉林凯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14 08:53:43

严峻的形势表明,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加大品牌保护力度的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勇于担负起维护商标知识产权的神圣职责,开展专项的打假活动,遏制商标侵权行为泛滥现象,净化市场环境。此外,还要加强对侵犯商标权案件的审判处罚力度。按照《知识产权协定》的要求,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以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以上要求,各地法院、海关等部门应充分根据《商标法》的具体规定,及时审理商标侵权案件,同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临时禁令措施,及时查缴侵权产品。例如,武汉市海关在2011年查获一起知识产权侵权案件31起,有力地保护了受害人的权益。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品牌的内在价值从根本上讲,品牌的价值高低是由该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决定的。

长春商标注册最重要的就是,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是开拓市场的通行证。在改革开放的今天,产品市场的竞争,就是产品质量的竞争。要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千方百计提高产品质量。优质服务是名牌的保证,更是产品质量的延伸。良好的服务已成为优质产品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也是树立品牌形象的内在要求。

同时,在买方市场时代,良好的服务是在竞争中掌握主动、打造名牌的需求。纵观国外品牌,如松下、摩托罗拉等进入中国市场后,之所以能立稳脚跟并深入人心,无不与其良好的服务紧密相连。因此企业必须通过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方式来不断提高产品品牌的内存价值。

在某些方面,域名的作用与商标类似,这两者之间有一定的共性,都是彰显产品品牌的独特性的标记,可能就是因为它们过于相似,有时候也会出现冲突,这时候该怎么办呢?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域名与商标出现冲突的原因:

1、域名具有强烈的识别性

域名在互联网中的存在意义,就相当于是企业在虚拟网络中拥有一个门牌号。用户通过域名,可以快捷访问到企业的门户网站。域名有着较强的识别性,代表着企业的商誉。再看商标,标识性强也是其显著特征,如此一来,自然容易引起冲突。

2、域名具有唯一性和无地域性

一个域名对应一个IP,一个域名只能注册一次,然而商标却相反,同一个商标可以注册在不同种类的商品或服务上,鉴于这样的情况,也就有了发生冲突的可能。

3、域名的先注册性

有些域名注册登记机构工作态度懒散,事先不负责检索、审查,且未在事先与立法机关进行沟通,鉴于此,域名就很有可能与商标注册出现冲突。

商标和域名冲突的法律解决

1、建立域名的防御登记体系

一方面,企业应该重视自己域名的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或者是知名商标,最好多注册几个近似的域名。如果是一些比较大型的或者知名度比较高的网站,最好把自己的域名多注册几个商标进行防御。另一方面,由国际互联网信息中心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域名的注册防御网址,如果域名申请者想注册一个域名,首先要进入这个防御网址进行查询,有没有相同的或者近似的商标,如果有,自己要提交证据证明不存在在先权利的冲突,要负举证责任,否则驳回他的注册申请。

2、完善域名的注册程序,确立有效的域名注册审查制度

把域名注册的终身制改为续展制,对域名注册程序实行双轨制。一方面保留目前简易的申请程序,同时也可以增加严格程序。所谓严格程序就是申请人在申请域名注册的时候,要提交有效的法律文件,证明自己的域名和商标、商号之间有必然的联系,就是存在在先的权利,而且还应该有一个公告的程序。

3、加强对高知名度域名的保护,禁止域名的反向侵夺

现实情景中,把别人的域名,尤其是知名的域名抢注为商标的现象是经常发生的。因此,立法应该合理地限制商标权人的权利,禁止反向的域名侵夺。

4、建立完整的网络域名保护体系

关于域名是不是能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这是有争议的,到目前为止也没有一个特别明确的、大家都能够认可的解决方案。

5、给予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同时,加大普通知名商标的保护力度

知名商标以及没有注册但为公众熟知的商标,其知名度虽然比不上驰名商标,但因为它知名,使得它被侵权和被误认的可能性比普通商标大了很多。尤其是在我们国家大力推行民族战略的今天,要给这些明天驰名、今天知名的商标有利的保护,才能防患于未然。

立体商标大致分为两类:

(1)仅由立体形状构成的立体商标;

(2)立体形状与文字、图形、符号、色彩等结合构成的立体商标。

前者再进一步细分,又可以分为:

(1)商品的立体形状;

(2)商品包装的立体形状;

(3)商品或商品包装的部分立体形状;

(4)独立于商品的装饰性立体标志;

(5)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物品的立体形状。

由于立体商标与形状有着密切的联系,也被称为形状商标(shapemark)。比较著名的立体商标如瑞士的三角形巧克力(170BI.EONE)、可口可乐的曲线型瓶身、阿迪达斯鞋的三条纹图案、奔驰车的星形标志、派克金笔的专用笔托以及麦当劳的金色拱门和小丑形象(麦当劳叔叔)等。

我国《商标法》的第9条、第10条和第11条规定了商标注册的一般条件。

第9条要求注册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10条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第11条则规定原来不易识别的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性并便于识别的也可以注册(除此以外,针对三维标志区别于平面标志的特殊性,

第12条规定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但在实践中,对于立体商标的注册,如何运用这些原则性的规定,我国并没有具体的指引可遵循。)

公司请求驰名商标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求通过前期长期的沉积和堆集。咱们主张有请求驰名商标的客户应早作如下工作和预备:

(1)从拟定公司商标战略和策略下手,搞好公司形象策划,拟定科学的实施方案;

(2)一直捉住质量这个底子,稳定和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3)扩展出售区域,树立信息网络;

(4)杰出商标的广告宣扬,把有限的宣扬费用用足、用好;(5)打假防伪,保护商标专用权,保护商标诺言和公司形象;

(6)注意堆集各种材料,分类保留;

(7)开辟世界市场,并相应地进行商标世界注册;

(8)树立健全包含商标办理在内的工业产权(或常识产权)办理机构,建章立制,把商标办理纳入公司经营办理的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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