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32605906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吉林凯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南关区企业专利申请的可选方式

南关区企业专利申请的可选方式

作者:吉林凯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02 08:32:30

关于企业长春商标注册费用方面,很多人都存在着一个问题,那就是“商标注册费用是多少?”其实大家细细想来应该就能够猜出个大概,商标注册费用涉及到很多方面,具体来说有以下这些内容:

1.代理机构注册商标,代理机构每个商标都需要收取一定的代理费。代理机构的收费模式是:商标局规定费用+代理费。你缴纳的费用中,超出规费的部分,就是该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费。

2.个人商标注册,注册商标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注册前的相似查询,注册中出现的各种情况,都需要有相当专业的知产知识和法律意识。耗费巨大的精力和时间亲自办理,远远不如委托一家专业的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同时,我们还能看到,商标注册成功后,还可能遇到变更、转让、续展等业务,选择一家专业的代理机构长期合作至关重要。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那就是无论选择何种方式进行注册,商标注册费用是必不可少需要花费的,个人可能会觉得“个人商标注册”会大大的降低注册费用其实远不止如此,除了上面所说的那些内容,更重要的还有一些原因。需要大家慢慢挖掘!

从读书时代到踏入社会工作,自我介绍在每个阶段都少不了,有的人名字一出来就让人忘不了,这就得益于名字起得好。由小见大,一个企业也是一样,企业商标名称和品牌是完全联系在一起的,品牌名称对品牌形象提升至关重要,品牌名称直接影响品牌传播效果。那么,商标名称如何取才好呢?

商标在命名这方面得千万不能马虎,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易认、易记、易读、易懂商标的名称要简洁明了,用词要通俗易懂,用字要求笔画简单,便于书写传达,消费者也易于辨认。

二、站在消费者角度上,拗口的商标名称也是很难记住的,会降低推广力度,从而影响产品的销售。只有简短、易读、易记、不累赘的商标名称才能达到更好的认知效果。

三、响亮,带来深刻印象响亮,带来深刻印象,结合产品本身意义,打造出一个响亮的名称,更容易在消费者中广泛传播。例如金嗓子喉宝这一商标名称,叫起来很响亮,容易在消费者中广泛传播,在货架上也容易识别。

四、赋予商标名称寓意美感所谓有美感是指名称形象鲜明,能使人产生美好联想。例如“雀巢”这一品牌名称和“鸟巢中一只母鸟正在哺育两只小鸟”的品牌标志,使人联想到嗷嗷待哺的婴儿、慈爱的母亲和雀巢公司的营养食品,有助于打动人们购买。

五、突出产品作用及特征商品都有一定的消费对象和特点,命名要考虑消费对象心理才能赢得市场。如“安踏”旅游鞋,使消费者联想到穿鞋时的舒适。再比如儿童产品要考虑儿童心理:所以有小天使童鞋、大白兔奶糖、娃哈哈果奶。老年保健品要考虑老人的心理:所以有百年乐中成药、老来福口服液、如意牌拐杖。

六、考虑商标的可延伸性在为商标命名时,既要处理好商标与产品的关联性,相得益彰,又要考虑企业今后拓展到其他领域时是否适用。建议使用一些适用性较强且不具负面影响的词汇。

商标名称一定意义上也代表了企业形象,就像人的名字一样,好的商标名字会给人“名如其人”的良好印象。同样,好的商标名称给人的感觉也会不一样,相应的广告效果也会比预期的好,对宣传工作也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如果将注册商标申请权范围界定过宽,必然影响到第三人对相同商标资源的使用。商标如同人的姓名,人难免重名,未注册的商标也难免出现相同的情况。如果对注册商标申请权作宽泛保护,则必然要求即使未注册的商标也不能相同或相似,这显然难以做到。身处不同地方的商标使用人难免发生使用相同商标的情形。如果将注册商标申请范围界定过窄,又不能保护注册商标申请权人的利益。所以,在平衡长春商标注册申请人与其他商标使用人的利益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

⒈商标是否使用基于前面的法理分析,商标注册申请权产生的基础是因使用而产生的商誉,所以,对未使用的商标,其上不可能存在商誉,商标创造人不能主张商标注册申请权。

2.商标注册成功后的使用是否导致混淆一个企业之所以选择并使用某个商标,就是为了在市场上将其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8]如果其他使用人申请注册商标注册申请权人的未注册商标是否会导致消费混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从保护消费者角度,该行为理应被禁止。

3.第三人主观是否知道未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商标注册制度的一大优势在于,它可以使已注册的商标产生公示效果。需要选定使用商标的经营者,可以通过查询系统确定自己欲以使用的商标,在同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是否已被他人注册。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则经营者必须选定其他商标,反之,则可以使用和注册。

而这种查询的成本相当便宜,是合理成本。但商标注册还未成功拿证前,不能产生公示效果,处于不同地域的商标使用人无法通过合理成本获取商标的使用情况,难免出现在同种或类似商标或服务上使用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情形,故必然出现善意使用人。

基于利益平衡的原理,善意使用人不应当被法律所禁止。而第三人主观是否知道未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是判断第三人主观上是善意还是恶意的标准之一。在明知他人已经使用该商标的情况下,选择注册该商标,在很大程度上会被认定是恶意的,反之则被认定为善意。

1月4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公布新修订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新《标准》由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共同修订,分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的审查、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等十大部分。此次修订增加了声音商标审查标准、审查意见书的运用标准等内容。

据了解,修订《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是为了适应《商标法》第三次修正,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商标审查和商标审理工作。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借鉴国外审查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多年商标审查、审理实践,对《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进行了修订。

据介绍,本次修订新增了声音商标审查标准、审查意见书在审查实务中的运用标准、《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适用标准、《商标法》第五十条的适用标准、《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审理标准、利害关系人的认定标准,并针对《商标法》第十条的部分修改对审查标准进行了相应修订,同时删减、新增了部分审查案例,丰富、完善了商标审查和审理标准的内容。


 

版权所有:吉林凯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