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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商标注册申请类别?

作者:吉林凯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27 08:44:06

吉林商标注册是企业创立及保护自有品牌的第一步,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甚至个人有了保护品牌的意识,既然要注册商标,那么大家都会面临商标申请的第一道难题就是如何确定申请类别。

一、商标分类:

1)按产业范围划分:为了商标检索、审查和管理工作的需要,把某些具有共同属性的商品组合到一起编为一个类,商品及服务共划分为45个类别;

2)按应用领域划分: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134类为商品专用类别;3545类为服务专用类别;

3)按商标申请人:分为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申请注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注册人不能使用证明商标主要是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商标注册申请类别判断二、如何确定类别:很多人在注册商标的时候,不知道如何确定商标的类别,查了国家工商局商标网站后,还不知道自己的商标应该选择哪一个类别?遇到这种情况,商标注册申请人首先要明确自己的商业模式和经营范围,就是公司开展什么业务,靠什么盈利。明确好经营范围后,根据所确定的经营范围去45个商标分类中寻找相关联的类别。如仍无法确定欢迎咨询我司,有专业顾问一对一指导。

商标转让是吉林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依法将商标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商标转让的一般形式有:合同转让、继承转让、行政命令转让。合同转让是指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转让注册商标;继承转让是指依法注册的个人和个体工商户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法定继承人继承其注册商标。商标的重要性:

一、商标是企业的标志,也可以说是企业文化的表现。代表企业形象。商标保护可以保护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二、商标是专有使用权。受知识产权法保护。注册商标和购买商标要花一定的钱。保护自己的商标不被他人使用实际上是保护自己的财产。

三、随着每一个品牌的建立,商标同时也成为一种增值商品。当它成为一家大公司时,商标也会升值。这是商标的预期价值。

四、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同时转让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申请转让注册商标,不得造成识别错误、混淆或者其他不利影响。

五、、转让申请书提交后,商标局应当向受让人发出符合受理条件的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同时,商标局应将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寄给登记人(除外国注册人和澳门香港外)。以及中国台湾地区)根据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不符合验收条件的,不予验收,并向受让人发出拒收通知。

六、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应当通知受让人(直接办理的,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地址邮寄给受让人;代理办理的,送代理机构),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逾期不改正的,商标局有权视为放弃或者不批准。

七、转让申请经批准后,直接办理的,由商标局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地址邮寄转让证书给受让人,代理的,发给代理机构。注册商标的转让,应当公告。证书上的签字日为公告日,受让人自公告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八、转让申请被视为放弃或者不予批准的,由商标局发出视为放弃或者不予批准通知书。

九、申请转让的受让人由一人以上共同所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者证明只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当申请补发。

十、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应当将全部文件送交商标代理机构。

十一、申请类别按《商标注册证》批准的国际分类填写。

十二、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在法定程序中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对方的行为。

十三、商标变更是指商标注册人经核准注册后,变更其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并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商标转让是指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而未转让已变更的商标专用权。

以商业盈余为意图,未经吉林商标注册人答应,私行或成心运用商标注册人的注册商标在冒充产品上,让消费者认同是同一产品品的行动叫冒充注册商标。

冒充注册商标在法律上主要有三种行动: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答应,在同一产品或效劳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一样的产品或效劳;

2、明知是冒充产品还进行出售;

3、仿制、私行制作别人注册商标标识,或出售仿制、私行制作别人商标标识。

这几种行动都是以商业盈余为意图,剽窃别人的注册商标效果。冒充注册商标违法了《商标法》和《刑法》,那么它即是违法行动,就构成了冒充注册商标罪,不只要追究刑事责任,还要对商标所有人赔偿损失。

图形商标是指单图形或记号所构成的商标。图形商标所能使用的图形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有着无限的变化空间和易于表达的视觉外观,它不受语言文字的限制,无论是在使用什么语言文字的国度和地区,人们只要认识图形就很容易的识别。一般来说,以一个极其简单的几何图形(如,一条直线,一条曲线,规则的三角形等)所构成图形商标的主体,将极易被认为是缺乏显著性的。具备显著特征的图形商标,应该有着明确的构成主体和视觉中心,一看到图形便使人能够联想到一个名称的作用。

否则,一个杂乱组合、无构成主体或有多个主题的图形,即不利于消费者识别记忆,亦不利于呼叫名称,既使获准注册,要保护起来也非常困难。在使用图形所构成的商标时,不得使用《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中所禁止使用的图形。由于图形设计的表达方式千变万化,既使是同一事物对象,都可以被设计成有一定区别的不同图案,而被应用在不同的图形商标中。此外,由于每个人对图形的直观感觉不同,会造成不同的主观判断结果,因此,如果没有独创性的图案设计的话,纯粹图形商标在注册前审查及注册后保护的难度较文字商标来说要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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