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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被驳回该不该进行复审?

作者:吉林凯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14 08:26:29

办理商标转让申请要哪些材料,申请商标转让须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的统一格式的申请书。那么办理商标转让申请要哪些材料?

1、《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及受让人的印章;

2、由受让人加盖公章的《商标转让委托书》;

3、受让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按规定交纳商标转让申请等费用;

5、如果委托专业机构申请还要需交纳部分费用(规费由委托机构定收)。

公司不想经营的时候,注销就很麻烦,所以很多人都会选择转让出去一劳永逸。那么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可以转让呢?

首先,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的话是不可以转让的。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名自然人投资,财产仅为投资人个人所有,企业的债务由投资人及其个人财产全权承担。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在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时也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所以个人独资企业的股东不能转让。要区分的是,个人有限责任公司,即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就可以转让,因为个人有限责任公司有明确的法人。

个人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流程如下:

1、股东会讨论表决。

2、资产评估对涉及的国有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3、签订转让协议对双方转让出资的数额、转让的程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作出规定。

4、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给受让人发新的出资证明书,并记载于股东名册。

5、召开股东会议表决修改公司章程;根据股东的提议,必要时变更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6、工商登记注册。

7、就公司章程修改、股东及其出资变更、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注册登记事项变更。

长春商标注册一定要去吗,去太麻烦了,有没有其他的办法,小编今天告诉你,可以不去的哦,可以在网上直接办理哦!

1、商标注册方式的选择:一种是自己到国家商标总局(办公地在)办理商标注册事宜(中国商标法允许本国公民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另一种方式是委托一家经验丰富的商标注册代理组织来向您提供商标代理服务。会节省您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当然,对方会收取相应的代理费。

2、商标注册前查询的准备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再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商标查询虽然不是商标注册的必经程序(遵循自愿查询原则),但此项工作可以大大减少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把握性。在查询过程中,会受数据处理及商标申请审查期等等原因的影响,使得部分在先申请的商标无法进入数据库,因此无法查询检索到该部分信息。另外商标查询与审查工作由不同人员承担,而查询人员与不同审查人员的审查观点上可能出现不同的意见,因此,商标查询的结果不能当做法律依据,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以,商标注册之前,找一家专业的商标查询公司或一家具备完善的商标查询条件的商标注册代理组织是十分重要的。

3、申请商标注册资料的准备:

(1)如果您是以自然人名义提出申请,需出示您身份证及递交本人身份的复印件。如您是以企业做为申请人来申请商标注册,需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提供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有单位公章及个人签字的填写完整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10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10张,黑白墨稿1张)。提供的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纸张或用照片代替,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小于于5厘米。商标图样方向不清的,应用箭头标明上下方。申请卷烟、雪茄烟商标,图样可以与实际使用的同样大。

(3)准备相应的商标注册费用:注册的商标规费:1000元,如您是委托商标注册代理组织办理,需再交纳1000元左右的商标注册代理费。我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商标注册代理的由商标局备案下的一家商标注册公司,商标注册流程及费用是每一个商标注册申请人所关心的,我司秉承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为您在商标注册的道路上保驾护航。

商标注册流程及费用是由专业从事商标注册的顾问进行的,商标注册流程专业化严谨,任何商标注册流程都是要到商标局严格审查的。商标注册费用依据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的发展规模,商标注册顾问专业人士来决定的。如果您有商标注册流程及费用方面的问题均可咨询我司的热线电话或者直接与我们网站上的商标注册顾问的客服联系。我们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专业的商标注册问题解答。预祝与您我们能在商标注册上合作愉快。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企业运营互联网实施品牌推广的情况已经成为企业品牌推广的基本方法之一。当然也就存在一些不法企业采用侵害其他企业商标权的办法为自己企业的产品营销铺路的情况存在。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企业运营互联网实施品牌推广的情况已经成为企业品牌推广的基本方法之一。

当然也就存在一些不法企业采用侵害其他企业商标权的办法为自己企业的产品营销铺路的情况存在。在互联网品牌推广中,较为常见的品牌推广的违法形态如下:长春商标注册公司为大家举例如下:

甲公司在第5类商品上拥有“A”商标的专用权,且对外做任何商标授权使用。甲公司发现,通过某搜索引擎,输入“A”,搜索结果中显示“A”商标下的产品相关的网页标题,但点击该网页却进入了乙公司的官方网站或乙公司的产品宣传网页。而且乙公司网页所宣传的产品与甲公司“A”商标产品存在相同或近似,足以引起公众误认。则乙公司的行为构成对甲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如果“A”商标属于驰名商标,则无论乙公司涉案网页所展示的产品是否与甲公司“A”商标下的产品相同或类似均构成对甲公司商标权的侵犯。注意其间涉及甲公司名称权被乙公司在上述推广中滥用的,则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适用问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损害竞争对手。

关于此规定中的企业名称有包含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为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全称,第二种情况为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字号。对于第一种情况,由于经营者使用的是他人企业全称,其侵权认定比较简单。但是对于第二种情况,由于企业字号仅仅是企业名称的一部分,对该名称的使用并不能直接构成对他人企业的不正当竞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因此,就上述侵权案例而言,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如果甲公司能够举证甲公司的名称为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字号,则可以主张乙公司行为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相反则无法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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