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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阳区企业商标续展办理的步骤

作者:吉林凯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29 08:35:09

消费者实际混淆的证据,既可能表明市场中消费者存在混淆可能性,也可能因为不符合混淆可能性的要求,不能代表系争商标所涉及的消费者群体的认知状况,无法证明混淆可能性的存在。消费者实际混淆的证据,既可能表明市场中消费者存在混淆可能性,也可能因为不符合混淆可能性的要求,不能代表系争商标所涉及的消费者群体的认知状况,无法证明混淆可能性的存在。

同样,即便原告在诉讼中无法提出实际混淆的证据,也不一定就表明,市场中的消费者不可能对系争商标发生混淆。那种认为原告不能够在诉讼中提出实际混淆的证据,就表明了市场中不可能发生混淆的观点过于绝对化。实际上,原告在诉讼中提不出实际混淆的证据,可能有各种原因,并不表明市场中的消费者不会发生混淆。

首先,当系争商标所标示的商品价格较为低廉时,消费者通常会施加较低的注意程度,这就难免对商品的来源或关联关系发生混淆,而发生混淆后由于商品的价格较低,消费者也可能不会在意或意识不到,或者即便知道了也不会去联系商标权人或向有关部门投诉,这样商标权人就很难获得消费者实际混淆的证据。

其次,当原告和被告的商品在市场上共同存在的时间较短,或者被告的商品与原告的商品并不在同一个销售渠道销售,消费者也可能由于被告商品并未大量地在市场上销售而没有接触到被告的商品,不会发生任何实际的混淆。这时在诉讼中要求原告提出实际混淆的证据就是勉为其难。

最后,即便原告和被告的商品在市场中共同存在了很长一段时间,消费者能够接触到原告和被告的商品,消费者也可能在发生混淆之后没有向商标权人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甚至可能没有意识到自己发生了混淆,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权人也很难收集到消费者发生实际混淆的证据。可见,对长春商标注册人无法提出实际混淆的证据,要结合具体的案情进行分析,不可以依此直接推断市场中不存在消费者混淆可能性。

原则上,商标法并不要求商标权人提出实际混淆的证据,当然也就不能够从商标权人无法提出实际混淆证据的情况直接推导出混淆可能性不存在。实际上,很多法院确认商标注册人无法提出实际混淆证据这种情况之后,一般都会结合原被告商品共存于市场中的时间、原被告商品的价格等因素去判定,考察实际混淆证据的缺乏是否是对混淆可能性不存在的有力证明。

如果原被告共存于市场中的时间足够长,消费者还没有发生实际的混淆,就可能暗示消费者已经正确地区分了原被告的商标,不容易对系争商标发生混淆。关于实际混淆证据的存在是否能够说明原告的商标获得了第二含义,也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去判定。实际混淆证据的存在,并不能直接推定出消费者混淆可能性的存在。法院还会结合具体的案情对实际混淆证据在混淆可能性判定方面的证明力进行考察。

同理,实际混淆的证据也无法直接推定原告的商标获得了第二含义,法院也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对实际混淆的证据进行考察。如果有消费者确实发生了混淆,但这种混淆是零星的、个别的,或者是基于消费者自身的疏忽,这就无法代表相关消费者群体对系争商标的认知状况,不能表明相关消费者都会将原告的标识视为商标,表明原告商标获得了第二含义。反之,如果双方的商标在市场上共存了足够长的时间,消费者实际混淆的证据也并非零星的、个别的现象,这就可以说明,原告的商标获得了第二含义。

商标对于企业品牌的设置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商标能维持的很好,在一定程度上面保险公司的核心机密不受攻击,并还能有效缩短产品成本,增加企业利润,防止盗取研发成果、帮助企业融资贷款,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占领至高点,斩获先机!

长春商标注册后应尽快使用,并注意保存使用证据(留一些生产、加工、销售合同及照片之类的)。《商标法》第49条规定:注册商标作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能够向商标局申请推翻该注册商标。

万一有人提出裁撤,如果你有使用证据则不用害怕;但是如果真的不需要了,则不妨卖了换钱。我们使用商标时,一定要注意标识应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只能按比例放大缩小,但不要自行调度商标的文字,颜色,图形。如更正后的外观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还可能构成商标侵权。至于颜色,一般来说,注册商标多为黑白墨稿,在实际使用时才加注颜色。加注色彩后的商标图样,若与黑白墨稿只存在黑白与彩色之分,而没有任何实质性区别,则还是受到包庇的。

一个企业使用的商标不经过注册,最致命的弱点是商标使用人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就是说使用中国商标注册这个商标,别人也可能使用这个商标,这就使商标标明商品来源的基本效率受到了陶染,也导致商标代理一定商品质量和荣誉的效用大打折扣。比如,A企业生产的“蓝天”牌电饭锅,这种锅物美价廉,很受消费者欢迎,但“蓝天”商标没有注册,于是其他一些厂家觉得这种锅既好销又能卖出好代价,就纷纷在自己生产的电饭锅上打上“蓝天”商标出售。其结果,鱼目混珠,A企业的市场销售额疾速下降,“蓝天”商标的信用更是一落千丈,更有不少消费者拿着其他企业生产的“蓝天”牌电饭锅要求A企业退换或赔偿经济丢失。这种情况虽出乎A企业的料想,却又应在预想之中。A企业企求商标主管机关制止其他企业使用“蓝天”商标,但因该商标不是注册商标,A企业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主管机关对A企业的苦求不能受理。再一个就是未注册商标有可能与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从而发作侵权行为。到1999年底,中国注册商标的总数已近百万件。在新申请商标注册时,如果未经事先查询,申请的驳回率几乎达到70%。这就是说,使用未注册商标,该商标与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概率为70%。换句话说,使用未注册商标,就有70%侵权的可能性。因为中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的准许,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即属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就要由侵权人承担侵权的法律成果。所以,使用未注册商标,不管本意如何,总是存在骚扰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可能性。侵权就要受处罚,就要赔偿经济赔本,就要劝化企业的生产策划活动。为了企业的正常筹备、为了企业的发展、也为了推重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起见,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企业该当申请商标注册。

商标转让和商标续展可以同时进行,在进行商标续展时是不需要提交商标证的,商标也是在申请后有一定的使用期限,那么国家也是规定了如果要在到期后继续使用该商标也是需要办理商标续展手续的。那么商标转让和商标续展可以同时进行吗?商标转让和商标续展可以同时进行。商标转让需要的资料:

1、转让双方身份证明文件(转让双方为企业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为个人时,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及以该个人为负责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份);

2、长春商标注册证书、商标续展证明、商标变更证明、商标许可备案证明或者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转让协议原件一份。

商标转让申请进展流程:

1、提交申请后1个月左右,国家商标局发出《商标转让受理通知书》;

2、提交申请后6到8个月左右,商标局批准转让注册申请,并发出《商标转让注册证明》,此证明与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3、同时,可以在商标局官方网站查询到更新后的权利人信息。

商标续展需的资料:

1、商标证书复印件;

2、商标续展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人名称与“申请人章戳(签字)”处所盖章戳(签字)及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3、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个人申请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以申请人为主体资格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申请的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长春商标注册必经程序包括申请、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好申请文件报送到商标局后,当天就可以取得商标局的报送清单回执,证明商标局已收到相关的申请文件了。

第二阶段:自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个月左右下发《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收到《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即证明申请文件已通过了商标局的形式审查,随后该商标注册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第三阶段:自商标局下发《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后约一年左右的时间实质审查完毕,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注册申请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公告期三个月。

第四阶段: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该商标注册申请被核准注册并公告,商标申请人取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

第五阶段:自核准注册并公告之日起约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可取得商标局下发的《商标注册证》。应当注意的是:申请前应做好查询工作,降低商标申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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