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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台区商标的具体作用

作者:吉林凯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21 08:04:27

提出长春商标注册申请后,申请人通常会在9个月内收到商标局关于该商标是否可以核准初步审定的审查决定。商标申请被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申请。如果商务法官审理后驳回,申请人不满意,还有其他救济方式吗?根据《商标法》,申请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如何启动商标申请驳回审查的行政诉讼呢?如何在庭前准备?

1、如何申请驳回商标复审行政行为?行政诉讼程序不同于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商标注册申请程序以商标局和商事法官为主体,而行政诉讼由法院管辖,因此行政诉讼应符合法律诉讼的要求。商务法官驳回复审决定之日起30日内。如何确定收货日期?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以商务法官送达申请人的审判决定答复信封上记载的日期为准;送达的,视为通知期满送达。为避免错失法定期限,申请人应当密切关注商标申请被驳回后商务评审的评审进展情况,及时与商务评审沟通,确认评审决定是否下达。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一审行政案件对商事法官作出的商标授权裁定、裁定不服的,由市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因此,申请人对商务法官驳回复审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向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对判决的答复结束时,法官还将告知申请人拒绝判决的救济方式和期限,申请人应当注意核查。驳回复审行政诉讼的商标申请,由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事法官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向法院提出。因此,申请驳回复审行政诉讼的原告为商标注册申请人,被告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即上述商事法官)。原告在提出驳回行政复议诉讼的商标申请前,应当准备材料,以免因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而无法立案。必要的材料,如:

(1)行政起诉书由原告签名或者盖章,一式两份。原告是自然人的,应当签名或者盖章。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如果原告是自然人,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司公章。

(2)商务评审作出的商标申请驳回决定书正本和副本。请注意,还应提供送达信封,以证明起诉在法定时限内。

(3)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提交诉讼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应的证明文件。

2、驳回商标复审申请行政诉讼审理要点驳回商标申请复审的行政行为,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事法官作出的驳回复审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审理的将是驳回复审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商标申请是否应当初步核准。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理由有两种:一是商标申请属于《商标法》规定的禁止注册的商标;二是商标申请构成其他未按规定注册的情形商标法。例如,一个申请商标和另一个人以前注册的商标构成了相同/相似商品/服务中使用的相同/相似商标。因此,原告应当在庭审前对申请商标被驳回的原因进行梳理和分析,明确驳回理由不能成立的原因,并说明和提供证据证明申请商标不具备驳回理由所述情形。例如,因申请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即引文商标)相似而被驳回的,原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解释或证明驳回的理由:

一、申请商标和引文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不构成类似的商品/服务。一般从功能、特点、销售对象、销售渠道、销售方式等方面对商品/服务是否相似进行比较,从这些角度出发,原告可以对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与引用商标进行比较,解释两者的区别。

二、如果所申请商标的标识与所引用商标的标识不相似,消费者不会与经营者产生混淆。商标标识是否相似,通常是从商标的文字构成、含义、发音、重要元素等方面与相关公众普遍关注的,不仅是整体比较,而且是孤立比较。如果商标标识包含文字和图形,则文字和图形应分别进行比较。如果任何一个构成要素相似,则商标作为一个整体更有可能被判定为相似。

三、核实被引用商标的权利状况。商标被吊销或者宣告无效的,驳回商标申请的理由不再存在。因此,原告在开庭前应注意核实被引用商标的权利状况。如果发现权利状态变为无效,应在开庭时向法官说明,并提供商标网上印制的被引用商标的工艺信息页面。此外,对引用商标,注册后发现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以下简称撤销注册商标申请)。被引用商标的注册人不能证明其使用被引用商标的,由商标局予以撤销。由于撤回三项申请的申请由商标局审理,程序一般需要9个月左右,原告应尽快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提起行政诉讼时,被引用商标的注销手续未办妥,商标局不予审理的,原告应当向法官说明情况,请求行政诉讼中止审理,等待被引用商标的撤销结果,尽可能争取申请商标的初步审批机会。行政诉讼是否可以中止,由法官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决定。

3、其他注意事项:

一、原告请求中止行政诉讼审理的,应当向法院申请中止。商标复审申请有多件的,应当提交一件商标申请和一件中止申请。

二、原告认为庭审中未表达完整、重要意见的,可以在庭审后及时提出书面补充意见,并积极与审判法官沟通说明。

三、开庭前,要积极与法官沟通,确认被告是否提交证据,尽早做好相应准备。它不仅与商标驳回、复审程序有关,而且与之不同。要了解行政诉讼程序,积极做好准备,进一步争取商标申请获得初步审批的机会。

今日话题:初创公司需不需要做税收筹划,在很多的初创公司企业家眼中,对企业关心的着重点在我挣了是多少的钱,而不容易去考虑到税收筹划。伴随着金税三期互联网大数据的发布,它是从企业全部工作流程查验,假如这类方式沒有查验出去,它还会再审批企业的:收益、成本费、盈利、库存量、银行帐户和应纳税额等,换句话说,偷漏税企业终究会被查验出去的。企业被查出就是说这不良影响!

1.躲避交纳税金占应纳税额10%左右的,处三年下列刑期或是批捕,并罚款;

2.占应纳税额30%左右的,处三年左右七年下列刑期,并罚款。可是,假如税务局下发追讨通告后,企业积极主动补交应缴税金,交纳税款滞纳金的,已不追责刑事处罚(假如5年之内早已由于偷税受到刑事案件或是2次左右行政许可的以外)。

针对企业而言,会被被判罚款,对其立即承担的管理人员和别的立即责任人,按照要求惩罚。立即管理人员,能够是公司的法人代表,财务部门责任人,别的立即责任人,也有将会是财务会计或是立即涉嫌的工作人员。实际上每一公司的财税状况全是与业务流程互相联络的,伴随着初创期公司的发展趋势和慢慢完善,公司必须考虑到的财税难题也会愈来愈多和繁杂,往后面的解决上也会越来越更艰难,因而提议诸位初创企业的老总在公司市场拓展的前期,就搞好符合要求的财税筹备,为企业的将来做好基本。

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就是说根据事先的缜密解析和整体规划,把公司的会计、总资金投入、预估收益产出率及其税赋开展提早的预测分析,清除业务流程进行后的协作买卖将会产生的税款风险性,并根据预测出的税款风险性,设计方案出解决方法,清除该风险性,防止此缘故造成企业担负多余的成本费。

税收筹划对初创企业有哪些帮助1、协助企业整体规划本身财税政策优惠,把握好税收优惠政策和补帖,提升附加的补贴收入。2、适当应用财务会计的解决方式,减缓缴税時间,协助企业得到附加的发展趋势時间。3、设计方案适合的公司财税构造,协助企业创建标准的內部财税构造。看过上边几个点,诸位老板不要觉得帮助少。实际上如果说将企业的发展趋势比成建造摩天大厦,那么早期的税收筹划毫无疑问是在协助企业打造出一个坚固的路基,要想商务大厦建的高,就得路基打的牢。

总而言之,企业根据税收筹划能够将税款的杆杠导向性作用融进到企业的会计管理决策中,促进企业总体的资产个人行为有一个良好的循环系统,最后保持企业的利润最大化。因此,无论是大、中、小企业,还是初创企业,都是必须要做税收筹划的。

专利意味着这是你拥有着这项知识产权,它人未经授权的使用和模仿都是不合法的,专利无效宣告是一个专利权竞争的过程。不论你是专利权人,还是请求人,都要对专利无效宣告这一程序有一定的了解,这是市场竞争当中的一大手段和必要知识储备。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对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主要遵循以下规定:

1、实用新型专利新颖性的审查在实用新型专利新颖性的审查中,应当考虑其技术方案中的所有技术特征,包括材料特征和方法特征。实用新型专利新颖性审查的有关内容,包括新颖性的概念、新颖性的审查原则、审查基准、优先权的审查以及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等内容适用《指南》的其他相关规定。

2、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的审查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产品应当是经过产业方法制造的,有确定形状、构造且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

3、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审查在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审查中,应当考虑其技术方案中的所有技术特征,包括材料特征和方法特征。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审查的有关内容,包括创造性的概念、创造性的审查原则、审查基准以及不同类型发明的创造性判断等内容。

但是,根据《专利法》规定,发明的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以上三方面是关于专利无效宣告程序需要遵循的规定。

2.1实质审查程序概要

在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中可能发生的行为如下:

1、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审查员认为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审查员发出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或提交资料通知书等)和申请人的答复可能反复多次,直到申请被授予专利权、被驳回、被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

2、对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修改后消除了原有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通知书;

3、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后,仍然存在通知书中指出过的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所列情形的缺陷的,审查员应当予以驳回;

4、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对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或者提交资料通知书等逾期不答复的,审查员应当发出申请被视为撤回通知书。

此外,根据需要,审查员还可以按照本指南的规定在实质审查程序中采用会晤、电话讨论和现场调查等辅助手段。

2.2实质审查程序中的基本原则

1、请求原则

除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另有规定外,实质审查程序只有在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前提下才能启动。审查员只能根据申请人依法正式呈请审查(包括提出申请时、依法提出修改时或者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2、听证原则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在作出驳回决定之前,应当给申请人提供至少一次针对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陈述意见和/或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即审查员作出驳回决定时,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在之前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已经告知过申请人。

3、程序节约原则

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审查员应当尽可能地缩短审查过程。换言之,审查员要设法尽早地结案。因此,除非确认申请根本没有被授权的前景,审查员应当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将申请中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所有问题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对所有问题给予答复,尽量地减少与申请人通信的次数,以节约程序。

但是,审查员应当注意,不得以节约程序为理由而违反请求原则和听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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