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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公司商标注册需了解的要点

作者:吉林凯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14 08:56:48

开公司需要知道哪些事项?注册公司必须向登记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对于第一次创业的人来说,与各登记注册部门打交道是件非常头疼的事情。那么,注册公司有哪些手续呢?注册不同类型的公司,其注册手续上会有所不同,注册公司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1、了解公司注册登记相关信息在注册公司之前,需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了解公司注册的相关信息。包括公司注册所需材料、注册地的税收优惠政策等。可以主动向创业成功的朋友、登记主管部门或注册代理公司咨询公司注册信息。

2、公司查名及名称核准注册公司手续的第一步便是工商查名,即上报多个公司名字给工商局查询,查询通过后取得名称核准证书,这样,公司名字就定下来了。

3、准备工商注册登记材料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确定公司的法人代表、公司董事与监事成员。

4、开设帐户与股东出资以公司的名义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分别将注册资本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5、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由专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股东出资进行验资,并取得验资报告。

6、办理营业执照将公司验资报告及工商注册材料送请工商局审批,审批通过后,颁发公司营业执照。

7、刻章刻公司公章、法人章与财务专用章。

8、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格,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通过后,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及IC卡。

9、办理税务登记证向税务局提交税务登记表格、房屋租赁证明及财务人员信息,税务局审核通过后,颁发税务登记证。

商标固然重要,却也不要忽视了专利。今天小信来说一说,企业在注册商标之后,为什么还要申请专利?商标和专利都是知识产权范畴中的一种,都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重要的一种无形资产的体现,也代表着企业的软实力。商标和专利都可以进行转让、许可、质押等等运营方式,在帮助企业赢得财富的同时,也彰显了企业的影响力,企业产品的质量,企业形象。

同时还是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不必可少的一环,给企业品牌增值加分。不过,商标和专利也存在明显的差异,在时间的保护上,商标是10年期限,专利则是保护的有效期应不少于自提交申请之日起的第二十年年终。商标申请专利的好处:商标申请防止因泄密,使技术成果流失;商标申请增加了无形资产,并可用以质押,进行贷款或融资;商标申请可独家垄断专利产品销售市场,获得经济效益;商标申请可以利用专利技术作为产品宣传的卖点,提高产品档次;商标申请通过转让专利技术或实施专利许可,获得经济效益;商标申请专利的数量达到具一定时,可申请科技企业享受政府税收、出口贸易等优惠政以及重大项目的投标竞标;商标申请专利还可以积分入户。

商标即发侵害的法律释义:商标即发侵害是指即将发生的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从民法理论讲,侵害行为是一个中性的概念,不以违法为前提,只要客观上造成了对他人权利的侵害即可构成。因此,侵害行为并不必然导致法律责任,如正当防卫、执行公务造成的侵害行为等。即便是违法的侵害行为,也并非都要承担侵权责任。只有在行为人有过错或虽无过错但法律有特别规定时,这样的违法侵害行为才被称为侵权行为,依法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从法律实践讲,当侵害行为成为侵权行为,即构成了侵权之“债”,其相对应的法律救济手段是行使以损害赔偿为核心的债权请求权。承担侵权行为的民事法律责任有以下4个构成要件:主观过错(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有损害事实、行为具有违法性、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知识产权属于一种独立的法律体系,是一种绝对权,对于侵害绝对权的法律救济权利是以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等为核心内容的请求权。这种请求权的行使既不需要考虑行为人的过错,也不需要行为必须具备违法性,更不需要有损害结果,只需具备一个要件即存在侵害事实或者侵害可能。因此,对于商标即发侵害采用知识产权请求权救济合理合法。

事实上,发生在注册商标专用权领域的即发侵害与商标侵权分别采用知识产权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实施救济不能相互替代,两者各有分工。前者是一种防止性的保护,目的在于预防实际损害结果的发生;后者是一种进取性的保护,目的在于以财产性的赔偿制裁行为人,补偿受害人的损失。两者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

商标即发侵害的行政执法实践:

笔者认为,即发侵害不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列举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也不构成所谓的侵权未遂。因此,工商机关对于不属于商标侵权的即发侵害不能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工商机关面对商标即发侵害行为束手无策、无可作为。从积极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商标侵权行为对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害的目的出发,工商机关应积极行政,对商标即发侵害行为人实施行政指导,进行提醒、提示、预警。这样,既可以充分彰显行政执法以人为本的理念,也能提升工商机关的执法形象和地位。同时,如果行为人在工商机关对其实施行政指导后仍然任由即发侵害行为继续发展并最终构成了商标侵权,工商机关可以视情况对其依法从重处罚,以有效打击侵权行为。

随着我国注册商标数量的不断增加,长春商标注册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商标转让具有难度低、成功率高、周期短等明显优势,因此越来越多的人通过购买商标获得商标权。但是,只要双方协商同意,商标可以随意转让给他人?事实上,商标转让过程中仍有许多细节问题。如果我们不注意他们,很可能什么也得不到!那么商标转让的防范措施是什么呢?我们来看看:商标未经注册或者期满未续展,或者依法被撤销、宣告无效的,该商标不具有合法的商标专用权。

如果商标根本没有注册,任何人都有权使用该商标;商标注册商标期满被撤销、宣告无效或者不再续展的,自商标撤销、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对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注册。因此,在商标交易前,必须确定销售者具有商标专用权。根据商标法,商标一经注册,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由商标注册人办理续展手续,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十年。

因此,我们在转让商标时,需要清楚地看到转让商标的有效期。如果是即将过期的商标,我们会在拿到商标后很快续展,续展会支付一定的费用。对方的商标虽已被核准注册,但用于交易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是否一致?根据商标法第56条,“注册商标专用权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准使用的商品。”与注册商标(特别是差异较大的商标)不一致的商标,不得享有商标专用权,也可以构成违法行为变更注册商标或者冒充注册商标的。因此,在办理商标转让时,有必要检查您需要使用的产品或经营范围是否与对方商标注册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相一致,并检查对方商标注册与您的业务之间的协议,这也是非常重要的调查的重要内容。

所谓权重不足,是指在商标转让过程中,商家明确持有共同商标,但商家分割共同商标,只转让部分商标。我国《商标法》规定,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商标注册的类似商标和在类似商品上使用商标注册的相同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因此,在进行商标交易前,有必要对企业是否拥有与被转让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进行审查,如果有,必须一并转让。因此,我们在转让相应商标时,必须遵循商标转让程序的相关规定。我给大家一个建议:为了防止对方在商标转让过程中出现违约,我们可以对商标转让进行公证,有效保障转让安全。

当然,我们也需要在转让前对商标进行全面的审查,比如被转让的商标是否被他人争议或者撤销,是否有相似或者相同的商标需要一起转让,以防止转让瑕疵给后来者带来经济损失企业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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