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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区企业注册商标应遵循的关键原则

作者:吉林凯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11-29 08:31:20

在宽城区,企业注册商标是保护自身品牌、促进市场发展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商标注册的成功与有效保护,宽城区企业应遵循以下关键原则:

一、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是长春商标注册的基础。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将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在后的申请。因此,宽城区企业在准备注册商标时,应尽早提交申请,以避免因申请时间滞后而丧失注册机会。

二、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允许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决定是否申请长春商标注册。然而,我国《商标法》也规定了强制注册原则,即在特定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必须注册,否则不得销售。目前,烟草制品是必须实行强制注册的商品之一。宽城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如涉及此类商品,必须依法申请商标注册,以确保合法经营。

三、显著性原则

商标作为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必须具有显著性。宽城区企业在设计商标时,应避免使用通用名称、缺乏显著性的标志,以确保商标能够有效区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便于消费者识别。同时,商标的显著性也是商标审查中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四、禁止抢注原则

抢注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宽城区企业在注册商标时,应遵守禁止抢注原则,不得恶意抢注他人商标。同时,企业也应加强商标监测,及时发现并制止他人的抢注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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